关于“套路贷”,你知道多少?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违法人员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地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完全违反合同所签订之内容,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最终,贷款公司会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在进行借款前,借款人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
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借多少写多少,利息是多少写多少。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4.落笔签字谨慎行事
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要避免自己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中。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5.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6.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
记住,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7.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
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8.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止损、报警,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来源:公安部刑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