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3号
当事人:
陈素文,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79年出生。
雍林建,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1978年出生。
2022年1月13日连续交易时段,陈素文、雍林建利用个人账户在我中心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方式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陈素文、雍林建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并给予陈素文、雍林建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3个月的处分。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