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4号
当事人:
张晓良,籍贯上海,1982年出生。
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2月19日,张晓良在原油期货SC1809、SC1812、SC1901、SC1903合约上,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虚假申报相反的交易行为。
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影响或者企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的违规行为。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决定给予张晓良通报批评,暂停张晓良账户开仓交易12个月,没收张晓良账户违规所得1,733,349.82元。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相关违规处理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0日
(注:本公告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是指2019年8月2日实施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