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0年11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3起,涉及17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10起,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1起。对12名客户采取了8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5家会员采取了5次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3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3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
处理对敲进行利益输送案件1起,对2名客户采取通报批评、限制国债期货开仓6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