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4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1年11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8起,涉及24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2起,频繁报撤单超限5起,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1起。对11名客户采取了5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4家会员采取了3次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2起。对涉及的2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4名客户采取了2次限制开仓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8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8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限制开仓等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