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号
当事人:
赵一泽,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95年出生。
赵鸿湛,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68年出生。
2022年5月5日,赵一泽利用赵鸿湛账户与王某账户通过相互交易方式牟取不当利益,上述行为已构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据该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中心决定:
1.给予赵一泽通报批评处分。
2.责令改正,给予赵一泽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次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3.给予赵鸿湛警告处分,并要求其加强对自身账户的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合规教育,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控和管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违规处罚决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