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23〕406号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交易时(即10月27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401和I24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原标准为2000手),在铁矿石期货其他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