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1年4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1起,涉及11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4起,频繁报撤单超限7起。对4名客户采取了3次限制开仓的措施,对6家会员采取了8次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1起。对涉及的1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2名客户采取了1次限制开仓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期保值持仓、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5起。对上述行为所涉及的5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限制开仓等措施。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