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号
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所对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2022年1月情况如下:
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4起,涉及28名客户。其中,自成交超限6起,频繁报撤单超限4起,大额报撤单超限1起,股指期货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3起。对26名客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的措施,对2家会员采取了电话提示的措施。
处理违反交易限额行为6起,对涉及的14名客户采取了限制开仓的措施。
处理客户套保套利持仓超过其相应资产配比要求的行为7起,对涉及的7名客户采取了限期调整、要求报告情况等措施。
查处1起对敲牟取不当利益案件,对4名客户采取通报批评、限制沪深300股指期权开仓3个月的监管措施,并将处理结果计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特此公告。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22年2月15日